第一条–定义

在这些条款和条件中,以下条款具有以下含义:

附加协议:消费者获得有关远程协议的产品,数字内容和/或服务的协议,这些商品,数字内容和/或服务由企业家或第三方根据之间的安排提供。这个第三方和企业家;
反思期:消费者可以使用其撤回权的期间;
消费者:不以与其商业,贸易,工艺或专业活动相关的目的行事的自然人;
日:日历日;
数字内容:以数字形式制作和传播的数据;
持续履行合同:在特定时期内提供货物,服务和/或数字内容的合同;
可持续数据载体:允许消费者或企业家以这样的方式存储指向他/她的个人信息的任何手段,包括电子邮件,以便在与信息目的相符的期间内进行未来的咨询和使用。并且可以使存储信息的未经改变的再现成为可能。
退出权:消费者可以选择在冷静期内不执行距离协议;
企业家:在远距离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访问)数字内容和/或服务的法人的自然;
距离合同:企业家和消费者在远程销售产品,数字内容和/或服务的有组织系统范围内签订的合同,其中独家或额外使用一种或多种距离通信技术直至结论合同;
远程通信技术:一种用于达成协议而无需消费者和企业家同时位于同一地点的方法。



第2条–企业家的身份

企业家姓名: PrintCMR
公司地址:Korensloot 9b,3474 HN ZEGVELD荷兰
访问地址:Korensloot 9b,3474 HN ZEGVELD荷兰
电话号码:+ 31-651246097
电子邮件地址: 此邮件地址受spam bots保护。 您必须启用JavaScript才能查看。
商会编号:NL 30182545
增值税识别号码:NL168977928B01

对于荷兰语翻译: 点击这里查看更多信息。



第3条-适用性

1.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企业家的任何提议以及企业家和消费者订立的任何距离合同。

2.在签订远距离合同之前,企业家应尽快免费提供本通用条款和条件的文本。 如果在合理的情况下这是不可能的,则企业家应指出可以以何种方式检查通用条款和条件,并在遥远的合同订立之前免费寄送通用条款和条件。

3.如果距离合同是以电子方式订立的,则与上一节不同且在距离合同订立之前,本一般条款和条件的文本也可以电子方式提供给消费者,从而使消费者可以轻松将其存储在长期数据载体上。 如果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则将指定在哪里可以用电子方式查看通用条款和条件,并在订立距离合同之前通过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将其免费发送给消费者,以消费者的要求发送;

4.如果除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外还适用特定的产品或服务条件,则第二段和第三段应相应适用;如果条款和条件有矛盾,则消费者可以始终对适用的条款提出上诉。对他/她最有利。



第4条-要约

1.如果要约期限有限或适用某些条件,则应在要约中明确说明。

2.报价包含所提供产品,数字内容和/或服务的完整,准确的描述。 适当地详细描述,以使消费者能够充分评估产品,服务或数字内容。 如果企业家使用图片,则它们是所提供产品和/或服务的真实图片。 报价中明显的错误或错误并不约束企业家。

3.所有要约均包含此类信息,以使消费者清楚接受要约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第5条-合同

1.在符合第4款的规定的前提下,合同在消费者接受要约并满足所设定的条款和条件后生效。

2.如果消费者通过电子方式接受了要约,则企业家应立即确认已通过电子方式接受了要约。 只要尚未确认收到上述接受通知,消费者就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合同以电子方式签订,则企业家将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进行电子数据传输,并确保安全的网络环境。 如果消费者可以用电子方式付款,则企业家应遵守适当的安全措施。

4.企业家可以在法律范围内收集有关消费者履行其付款义务的能力以及与负责任地订立远距离合同有关的所有事实和因素的信息。 如果根据调查结果,企业家有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则他有权拒绝有理由支持的命令或要求,或在执行中附加特殊条款。

5.在交付产品之前,企业家应以书面形式或以消费者可以将其以可访问的方式存储在长期数据载体上的方式发送以下信息以及产品,服务或数字内容:
一种。 消费者可以与之联系的企业家企业机构的访问地址;
b。 消费者行使提款权的条件和方式,或者(视情况而定)明确有关其免于提款权的信息;
C。 与现有售后服务和担保相对应的信息;
d。 价格包括产品,服务或数字内容的所有税费,适用时的交付成本以及远程合同的付款方式,交付或实施方式;
即 如果合同期限超过一年或无限期,则取消合同的要求。
F。 如果消费者有权退出,则退出的标准格式。

6.如果是连续履约合同,则前款中的规定仅适用于首次交付。



第6条-撤回权

如果是产品:

1.消费者可以拒绝某产品的购买合同,而无需给出至少14天的反思期。 企业家可以向消费者询问提款的原因,但不能强迫其陈述其理由。

2.第1款所述的反思期始于消费者或消费者(不是承运人)事先指定的第三方或第三方收到产品之日,或
一种。 如果消费者以相同的顺序订购了几种产品:消费者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收到最后一种产品的日期。 企业家可以拒绝订购具有不同交货日期的几种产品,只要他在订购过程之前清楚地告知消费者。
b。 如果产品的交付包括多个批次或零件:消费者或消费者指定的第三方收到最后一批或最后一部分的日期。
C。 如果在给定期间内有关于定期交付产品的协议,则为:消费者或消费者指定的第三方收到第一件产品的日期。

如果服务和数字内容未在物理载体上提供:

3.消费者可以在至少14天内在没有给出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终止没有在物理载体上交付的服务协议或交付数字内容的协议。 企业家可以向消费者询问提款的原因,但不能强迫其陈述其理由。

4.第3条所述的反思期始于协议订立之日。

如果没有提供有关撤回权利的信息,则延迟反映未在实体承运人上交付的产品,服务和数字内容的期限:

5.如果企业家未向消费者提供法律上要求的提款权信息或未提供标准提款表格,则反思期将根据反思期在原始反思期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到期在本条前面的子条款中确定。

6.如果企业家在原始反思期开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消费者提供了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信息,那么反思期将在消费者收到信息之日后的14天后失效。


第7条-反思时的消费者义务

1.在此期间,消费者应谨慎处理产品和包装。 消费者仅应在确定产品的性质,特征和效果所必需的范围内拆开产品或使用产品。 指导原则是,消费者只能以允许在商店中处理产品的方式来处理和检查产品。

2.消费者仅对由于产品处理方式引起的产品价值下降而承担责任,该价值下降的幅度超过了第1节的允许范围。

3.如果企业家在签订协议之前没有向他提供有关提款权的所有法律信息,则消费者对产品价值的下降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8条-行使消费者的提款权和费用

1.如果消费者行使其提款权,他应在反思期内明确通知企业家提款的标准表格。

2.消费者应尽快将产品退还或将产品交付给企业家(经授权的代表),但必须自第14款所述通知之日起算的1天之内。企业家主动提出自己收集产品。 如果在反射期届满之前退回产品,则无论如何,消费者都会观察到退回产品的时间。

3.消费者应退还产品和所有交付的附件,并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以原始状态和包装退还产品,并应遵循企业家给出的合理而明确的说明。

4.正确和及时行使撤回权的风险和举证责任由消费者承担。

5.消费者应承担退回产品的直接费用。 如果企业家没有报告消费者必须承担这些费用,或者企业家指出他将自己承担这些费用,则消费者无需支付退回产品的费用。

6.如果消费者在首先明确要求在反思期内不以有限的数量或给定的数量开始服务或尚未准备好出售的天然气,水或电的供应而退出,则在消费者应向企业家支付与提款时已完全履行的义务相等的金额。

7.消费者不承担提供尚未准备好以有限数量或数量出售的水,气或电的服务费用,或为区域供暖提供费用的费用
一种。 企业家未向消费者提供法定要求的提款权利,提款时的费用补偿或提款的标准表格的信息,或
b。 如果消费者没有明确要求在反思期内开始执行服务或提供燃气,水和电或进行区域供热。

8.如果未存储在物理载体上的数字内容全部或部分交付,则消费者不承担任何费用
一种。 在交付之前,他没有明确同意在反思期结束之前开始执行协议;
b。 他不承认在给予同意后丧失退出权; 要么
C。 企业家未能确认消费者的陈述。

9.如果消费者行使撤回权,则所有其他协议均将根据法律效力终止。



第9条-退出时企业家的义务

1.如果企业家可以通过电子方式通知撤回通知,则应立即发送回执。

2.企业家应尽快偿还消费者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消费者可能为退回产品收取的任何交付费用,但必须在消费者通知其提款之日起14天内。 除非企业家提出要自己收集产品,否则他可以等到还款后再收到产品或消费者证明他退还了产品,以先到者为准。

3.除非消费者同意另一种方式,否则企业家应使用与消费者使用的相同付款方式。 消费者免费报销。

4.如果消费者选择了一种更昂贵的交付方式而不是最便宜的标准交付方式,则企业家无需为这种更昂贵的交付方式支付额外的费用。



第10条 - 排除撤回权

企业家可以从提款权中排除以下产品和服务,但前提是企业家在提出要约时或在达成协议之前及时以任何速度明确通知:

1.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受企业家不影响的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并且可能在提款期内发生;

2.在公开拍卖中达成的协议。 公开拍卖被定义为一种销售方法,企业家通过该方法向在拍卖人的指导下亲自出席或有可能亲自参加拍卖的消费者提供产品,数字内容和/或服务,以及中标人有义务购买产品,数字内容和/或服务。

3.服务协议,在充分履行服务后,但仅当
一种。 表演始于消费者的事先明确同意; 和
b。 消费者表示,一旦企业家完全履行了协议,他将失去提款权。

(四)在一定时期内提供住宿的服务协议,但不用于住宅,货物运输,汽车租赁服务和餐饮;

5.与休闲活动有关的协议,如果在协议中安排了一定的演出日期或期限;

6.根据消费者的规格制造的产品,这些产品不是预制的,而是根据消费者的个人选择或决定生产的,或用于特定人群的产品;

7.易腐产品或耐用性有限的产品。

八,出于健康或卫生原因不适合退货且密封被破坏的密封产品;

9.因其性质不可逆地与其他产品混合的产品;

10.酒精饮料,其价格已在协议订立时商定,但只能在30天后交货,其实际价值取决于企业家无法影响的市场波动。

11.密封的录音,录像和计算机程序,交付后封条被破坏;

12.报纸,期刊或杂志,但订阅除外;

13.除了在物理载体上以外,还提供数字内容的交付,但前提是:
一种。 表演是在获得消费者事先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开始的;
b。 消费者表示,这样做将失去他的提款权。



第11条 - 价格

1.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的价格在要约中给出的有效期内不得提高,但可能会由于增值税税率的变化而引起价格变化。

2.与上一段相反,企业家可以提供可变价格的产品或服务,其价格可能会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而超出了企业家的控制范围。 该报价将说明可能受到波动的影响,以及任何标明价格均为目标价格的事实。

3.合同订立后的3个月内,只有在新法律的约束下才允许提价。

4.仅在企业家规定合同和
一种。 它们是法律法规或规定的结果,或者
b。 消费者有权在提价之日前取消合同。

5.产品或服务提供中标明的所有价格均包括增值税。



第十二条-履行协议和额外担保

1.企业家保证产品和/或服务符合合同,要约中列出的规格,合理的可用性和/或可靠性要求,以及合同当天的现行法律规定和/或政府法规结束了。 如果同意,企业家还保证该产品适用于非正常使用。

2.企业家,其供应商,制造商或进口商所提供的额外担保,决不会影响权利,并且如果企业家未能履行其义务,则消费者可以就未能履行其义务而对企业家行使权利协议的一部分。

3.“额外担保”是指企业家,其供应商,进口商或制造商所承担的每项义务,在这些义务中,他向消费者转让某些权利或要求的权利,如果消费者未能遵守其法律,则超出法律要求的范围。协议的一部分。



第13条-交付和执行

1.企业家在预订订单和执行产品订单以及评估提供服务的要求时应尽最大努力。

2.交货地点在消费者给企业家的地址。

3.在适当遵守本一般条款和条件第4条的规定的前提下,除非另行约定交货期,否则企业家应以便利的速度但至少在30天内执行已接受的订单。 如果交货延迟,或者无法履行订单或只能部分履行订单,则应在订购后的一个月内通知消费者。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免费终止合同并有权获得赔偿。

4.依照前款规定拒付后,企业家应立即退还消费者所支付的款项,但应至少在拒付后的30天内。

5.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企业家承担的产品丢失和/或损坏的风险将由企业家承担,直到交付给消费者或事先指定并告知消费者的代表为止。



第14条-持续履行协议:期限,终止和续约
终止合同

1.消费者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合同,该合同可无限期终止,并延伸至定期交付产品(包括电力)或服务,并应遵守终止规则,且通知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2.消费者可以随时终止在特定时间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延伸到在特定时期结束时定期交付产品(包括电力)或服务,并应严格遵守终止规则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超过一个月的通知。

3.消费者可以取消前几款所述的协议:
-在任何时候且不限于在特定时间或给定期限内终止;
-至少以他得出的结论相同的方式;
-始终与企业家为自己指定的通知时间相同。
延期

4,在一定时期内达成的,延伸至产品(包括电力)或服务的定期交付的协议,不得在固定期限内自动延长或更新。

5.尽管有前款的规定,但如果消费者可以终止本扩展协议,则可以将默认期限的合同延期至三个月的特定期限,该期限为定期定期交付日报,报纸,周报和杂志。延期结束时,最多通知一个月。

6.如果消费者可以在一个月的通知中随时取消协议,则在一定时期内达成的协议可以延展到定期提供产品或服务,而默许可以无限期地默许。 通知的最长期限是三个月,合同规定定期交付日报,报纸,周报和杂志,但每月少于一次。

7.定期交付试用日报,报纸,周报和杂志(试用或入门订阅)的期限有限的协议不会被默许续签,并在试用或入门期后自动终止。

时间长度
8.如果合同的期限超过一年,则消费者可以在一年后的任何时间终止合同,且通知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除非合理和公平的理由在约定的期限结束之前拒绝终止合同。




第15条–付款

1.除非协议或附加条件中另有规定,否则,由消费者支付的金额必须在反思期后的14天内结算,或者如果在达成协议后的14天内无反思期,则应付款。 如果同意提供服务,则此期限从消费者收到协议确认之日开始。

2.在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时,不允许协商一般条款和条件中超过50%的预付款。 如果商定了预付款项,则在进行商定的预付款项之前,消费者不得主张与执行有关订单或服务有关的任何权利。

3.消费者有义务将所提供或指定的付款详细信息可能不正确的情况立即通知企业家。

4.如果消费者未及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并且企业家向他指出付款延迟,并且允许消费者有14天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则该消费者支付应付款项的法定利息,企业家有权向消费者收取任何法外处分费用。 对于15欧元以下的未决款项,这些法外收缴费用的总和不超过2,500%,其后的10欧元为2,500%,其后的5欧元为5000%,最低为40欧元。企业家可能会不同于上述金额以及对消费者有利的百分比。




第十六条投诉程序

1.企业家应有充分通知的投诉程序,并应按照此投诉程序处理投诉。

2.关于合同履行的投诉应在消费者发现缺陷后的合理时间内,向企业家充分,清楚地描述。

3.提交给企业家的投诉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答复。 如果投诉需要可预见的更长处理时间,则企业家应在14天内做出回应,并提供收据通知,并指明消费者何时可以期望得到更详细的答复。

4.如果在合理时间内或提交投诉后的三个月内无法通过联合协商解决投诉,则存在争议,可以通过争议解决规则解决。




第17条 - 争议

1.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适用的企业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完全受荷兰法律管辖。

2.在充分遵守以下规定的情况下,消费者与企业家之间就与企业家必须交付或已经交付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合同的形成或履行方面的争议可以由消费者和Geschillencommissie的企业家 Webshop,Postbus 90600,2509 LP,海牙(海牙)(www.sgc.nl)。

3.仅当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向企业家提交了投诉,才由荷兰争议委员会[Geschillencommissie]处理争议。

4.争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Geschillencommissie Webshop 争议发生后三个月内。

5.如果消费者希望向Geschillencommissie提出争议,则企业家应受此选择的约束。 当企业家希望将纠纷提交给Geschillencommissie时,消费者必须在企业家提出书面要求后五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自己的意愿,即他是否希望或希望由主管法院解决争议。 如果企业家在五周内没有听到消费者的选择,则企业家有权将争议提交主管法院。

6. Geschillencommissie的决定将根据仲裁委员会(http://www.degeschillencommissie.nl/over-onss/decommissies/2701/webshop)。 Geschillencommissie做出的决定是具有约束力的建议。

7.如果在委员会已在听证会上处理了争端并作出最终裁决之前,授予企业家暂停,破产或实际上终止其业务活动的权利,则争端委员会将不会处理或中止处理。



第18条 - 附加条款或减损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的其他规定和/或减损不应损害消费者,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或记录下来,以使消费者可以将其以可访问的方式存储在长期数据载体上。



第19条-一般条款和条件的修正

1.未经与荷兰消费者协会(Consumers'Association)协商,不得更改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

2.对本条款和条件的修订仅在以适当的方式发布后才有效,但前提是在进行适当的修订的情况下,在要约有效期间以对消费者最有利的条款为准。